各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院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解决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2日—4月29日,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补贴书面申请(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小2寸照片2张,个人银行帐户信息等。申请一式两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二)初审。各系于4月29日下午5:00前,将材料报送到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申报。4月30日,由学院进行初审,确定符合补贴条件人员。
(三)上报审核。将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四)拨付资金。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于5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心重视。
(二)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4. 市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