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车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06   浏览次数:238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车辆管理,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用车由院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二条 严格履行派车制度,院领导需要使用车辆,须提前与院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度。单个部门外出办事,原则上不予派车,确需派车须填写派车单,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财务处、一卡通到银行存、取款除外)

第三条 学院车辆实行加油卡制度,按照常规油耗奥迪车每百公里12.5升、奇瑞商务车每百公里12.5升、江淮车每百公里14升、奇瑞G6车每百公里14升的基础上,每辆车夏季百公里油耗上浮2个点,冬季百公里油耗上浮1个点。

第四条 油卡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需要加油时,由司机向院办公室申请,加油完毕后连同油卡和加油单据一起上交院办公室。

第五条 根据车辆耗油情况对司机进行奖惩,每半年考核一次,油耗结余部分奖励司机个人,超出部分由司机个人全额承担。

第六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维修金额低于1000元,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单,交由院办公室审批;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由院办公室提交学院领导审批;维修金额超过2000元,在院领导批准维修后,由办公室、行政管理处共同进行检查、询价后,再行维修。维修票据由办公室、行管处共同签字后报销。对车辆维修费用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和使用公务卡两种方式结算。

第七条 车辆每月坚持打蜡一次,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 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第九条 实行对驾驶员行车安全奖励制度。凡在一年保险期内没有发生2000元以上车辆安全事故的,给予驾驶员行车安全奖励。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度,没有办公室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一次扣除驾驶员节油奖的30%,二次全部扣除,三次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员岗位。

第十一条 实行驾驶员坐班制度。驾驶员按学院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在无出车任务的情况下值守驾驶员值班室,以便于院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对于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的,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O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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