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工委〔2018〕106号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
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省委教育工委制定了《安徽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是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党建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对标争先,认真谋划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为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各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安徽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
质量创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工委转发通知”),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皖组发〔2018〕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学校系统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皖教工委〔2018〕57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双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二)建设任务。在入选教育部项目的基础上,面向全省高校首批培育创建8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5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示范培训1000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两年为一个周期,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努力在管党治党取得新成效上争先,在办学治校展现新作为上争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上争先,在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上争先,推动全省高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
我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高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参加培育创建的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组织,要按照工委转发通知和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育创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委,要按照工委转发通知的要求,严格做到“四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成效显著,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在高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中两次获得“优秀”等次,或在民办高校年度检查中连续两年获得“合格”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两年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
3.学校党委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各类党建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学校党委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达标考核验收,所属院(系)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标准化通过率达到序时进度以上。
4.近三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5.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培育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院(系)党组织,要按照工委转发通知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专职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院(系)党组织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所属基层党支部标准化通过率达到序时进度以上。深入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各类党建质量提升行动,督促未达标的党支部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尽快达标,指导已达标的党支部持续抓好巩固提升、争当优秀。
3.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教职工和学生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校级及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知群体、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培育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工委转发通知的要求,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达标考核验收,持续深入推进党支部提升行动,党建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组织力不断提升。
3.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3)。
(四)全省千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
开展院(系)党组织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优先安排入选全国及我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培育创建项目的党组织书记和“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参加培训。优选培训课程,采取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中期评估、验收巩固四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18年12月—2019年1月)
高校党委应专题研究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对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按类别分别填写《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4),并准备支撑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项目,由各高校党委对标研究,自行确定申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项目,各高校限报1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项目,公办本科高校限报3个、其他高校限报2个。
2.相关材料报送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核把关,本科高校直接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申报材料,高职高专院校经学校上级党组织把关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申报材料。
3.“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项目,重点面向教职工、学生党支部建设,依托科研平台、重大项目、创新团队设置的党支部要占一定比例。
各高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支撑材料单独汇编装订成册)于2019年1月16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相关资料扫描成PDF格式或Word文档整体压缩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统一命名为:XXX学校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申报材料。省委教育工委将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组织统筹”的原则,对材料进行初审,组建专家组进行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分别按照5万元、3万元、1万元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入选对象单位可同时对照创建内容和创建预期成果等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或党费支持。相关专项经费或党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创建达标(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工委转发通知、《实施方案》和《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等出成果;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三)中期评估(2020年1月)
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将结合省委综合考核工作,综合研判评估,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评估合格的,继续支持培育创建;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公办高校领导班子在省委综合考核中没有取得“优秀”等次的,民办高校年检结果没有取得“合格”等次的,将直接取消党建示范高校的资格。
(四)巩固验收(2020年2月—2020年12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0年11月底前,省委教育工委对各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各建设单位于2020年10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教科研事业发展实绩,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2020年12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抓好统筹协调,将对标争先建设、开展“双创”工作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落实高校党建20项重点任务、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等有机结合,注重统筹协调,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贯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二)强化管理,有序推进。省委教育工委积极支持高校开展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对创建成效明显的,在党建工作表彰评优上给予倾斜,验收通过的党组织将予以挂牌鼓励;将把“对标争先”建设、“双创”工作作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统筹资源和力量,完善机构,配强人员,搭建平台,为学校各级党组织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开展“双创”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用好网上网下宣传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高校基层党建先进组织、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在高校树立起大抓基层、严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联系人:卢小磊;联系电话:0551-62840153。
电子邮箱:luxiaolei@ahedu.gov.cn。
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邮编:230061。
附件:1.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
2.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4.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