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院党〔2018〕9号)等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学院2018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月下旬至1月上旬。
二、考核对象
1、集体考核:系(院)考核、职能部门考核。
2、个人考核:学院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考核,教师考核,辅导员考核,其他坐班人员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集体考核
1、系(院)重点考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团学工作,招生就业工作,效能建设等内容。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系(院)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办〔2018〕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党建
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细则>等六个考核细则的通知 》(院办〔2018〕32 号)执行。
2、职能部门重点考核履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对师生员工的服务质量等内容。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能部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办〔2018〕6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细则>等六个考核细则的通知 》(院办〔2018〕32 号)执行。
(二)个人考核
个人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遵守制度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1、学院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考核,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办〔2018〕8号)执行;
2、教师考核,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办〔2018〕9号)执行;
3、辅导员考核,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办〔2018〕30 号)执行;
4、其他坐班人员考核,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下行政坐班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院办〔2018〕33 号)。
四、考核实施
(一)集体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系(院)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办〔2018〕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能部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办〔2018〕6号)规定,具体分工为:
1、系(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2、系(院)教学工作考核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3、系(院)学生工作和团学工作考核由学生处(团委)牵头组织实施;
4、系(院)招生就业工作考核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
5、效能考核由监察审计处(与纪委合署办公)牵头组织实施。
集体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推荐产生先进集体5个,其中系(院)2个、职能部门3个。
(二)个人考核
1、学院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考核
学院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学院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在测评大会上述职述廉述党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按15%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
2、其他人员考核
(1)教师考核。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处(团委)牵头,各系(院)负责组织实施;
(3)其他坐班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在综合各项考核和个人年度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按15%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四舍五入后不足一人的部门可推荐1人(最终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各部门要结合一年来的工作,认真做好年度总结,统筹安排,按照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做好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二)按时完成考核各项任务
1、1月5日前,学院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总支、支部负责人含述党建)报告报组织人事处郑奕老师处(电子档发送至520778778@qq.com)。
2、1月11日前,组织开展学院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党建及民主测评会。
3、1月10日前,各部门完成内部评议和评先推优工作,统一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推荐出的优秀等次候选人的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刘蕾老师处。
4、1月11日前,各考核牵头部门将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5、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项考核结果后,提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