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24小时值班工作规定
为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处置学院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学院值班相关规定的通知》(院办〔2012〕25号)的精神,现就保卫处值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平 时: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寒暑假:下午2:00至次日下午2:00
二、值班地点
信息中心大楼二楼治安科(中227室),值班电话:3150963
三、值班职责
1、在院总值班领导的指导下处置非工作时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2、检查当班保安的门岗执勤、校园巡逻情况,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3、接到治安或刑事案件报案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保护现场,有效地控制事态,同时拨打110报警,并向院总值班和处领导报告。
4、对学生之间发生的斗殴或群体性事件,应迅速调派保安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院总值班和处领导。
5、如有110、119、120、122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要迅速查明原因;必要时立即报告院总值班和处领导。
三、值班要求
1、保卫处值班的核心任务是“应急”和“值守”, 即如遇突发事件则协助院总值班领导及时处置,未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必须在值班室坚守岗位。
2、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着制服(或佩带胸卡)值班。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空岗、脱岗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班的,应自行与保卫处其他工作人员协商调班并向处领导说明情况;或者履行请假手续。
4、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住宿(夜间23:00以后可以休息),不得擅自更换值班地点,并保持电话畅通。
5、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时间准确,内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