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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须知

 

一、办理范围

1、学校公车、教职工私家车。

申领人填写申请表并盖章,持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校园卡(或工作证明)、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

行驶证登记在教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名下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

2、在校园租赁房屋者或从事经营活动者的车辆。

申领人填写申请表,持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或主管部门证明、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须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办证。收费标准为:校园通行证工本费8元。

二、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如转让、报废等),应及时告知保卫处,并交回车辆通行证,办理信息注销手续。

 2、校园大门实行道闸管理,一车一杆,车辆应减速慢行,严禁跟车,防止出现砸车、撞杆现象。

3、关于车辆在校园行驶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附在《车辆通行证》背面,请大家自觉遵守。

4、车辆通行证一旦丢失或损坏,请及时补办,并交工本费8元。

5、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下午14:3017:30

6、受理地点:保卫处治安科(信息大楼中227室)

7、联系电话:3150963,联系人:吴奇

 

 

 

1、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doc

 

2、租赁经营户车辆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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