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 资助性质 | 执行政策依据 | 申请所需材料 | 经办流程 | 关联学费处理 (补偿年限) | 备注 |
直招 士官
| 学费补偿 或 助学贷款代偿 | 《财政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财教[2015]462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 (财教[2015]2213号) |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还清凭证或一次性偿还计划书等(贷款学生) | 学生或委托人,准备材料、经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就读高校审核验印→学校资助中心报送教育厅审核→财政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发放资助金至学生(家长)银行卡。 | 目前,士官面向毕业生招录,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已修完学年的学费。 |
1、除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外,其余资助均要在全国征兵网报名:通过征兵报名系统导出和生成相关《申请表》。 2、《申请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填写完备、清晰。 3、学费标准:仅指单纯的基本学费。 4、义务兵役类资助每年教育厅仅受理一次。资助材料最好面交面审。
|
退役士兵 (退役后一年以上考入高校就读的) | 教育资助 | 《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2460号) | 1、《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退役证明复印件 | 学生本人每学年9月初,至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通知另行发布)→学院报送教育厅审核→财政资金拨付学校
| 1、学费“先免后补”,杜绝“先收后退” 2、申请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报批后,资助中心将名单提供财务处免除学费 3、自愿原则,不申请不资助,逾期不补办 | |
退役复学 | 学费减免 |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53号) |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退役证明复印件 | 复学时,学生本人即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11月中旬报送教育厅审核→财政资金拨付学校 | 1、剩余学年的学费“先免后补”,杜绝“先收后退” 2、申请手续一次性办理。报批后,资助中心分学年将名单提供财务处免除学费 | |
高校学生 应征入伍 | 学费补偿 或 助学贷款 代偿 |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还清凭证(贷款学生) | 学生或委托人,准备材料、经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就读高校审核验印→学校资助中心报送教育厅审核→财政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发放资助金至学生(家长)银行卡。 | 1、毕业生: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已修读完的学年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