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07   浏览次数:1887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


各系(院)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出差人员出差必须报院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对没有经过批准的出差或审批内容不完善的,财务处不得予以报销。
  二、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三、教职工出差可乘坐普通列车、高铁列车(动车)二等座和轮船三等舱。从当日晚8点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同席硬卧车票。书记、院长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和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或飞机经济舱。
  四、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五、教职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50元给予补助,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六、教职工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30元给予补助,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七、教职工出差不分省内、省外,同行出差人员为双数的,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5元内报销,出差人员为单数或性别为单数的,可分别有一人住宿费按每天310元内报销。书记、院长出差按每人每天460元内报销。以上标准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八、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给予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及补助费按照本规定执行。
  九、学院派车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十、教职工探亲,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十一、本规定不包括寒暑假教师培训、看病、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十二、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培训费、会务费及火车票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教职工出差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
  十三、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后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没有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造成公务卡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由本人承担。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来有关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