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5〕21号
关于调整公务差旅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依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公务出差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由每人每天5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0元,市内交通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50元。
2、教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费由每人每天3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标准,培训期间不予以市内交通费补助。常驻地往返培训或社会实践地点按实际天数给予差旅费补助。
3、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及社会实践,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统一开支的,不予以差旅费补助,学院只按照常驻地往返会议、培训及社会实践地点的实际天数给予差旅费补助。
4、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必须按规定报院领导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其他规定仍按2015年1月7日颁布的《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