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医保欠费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sudycwc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298

各系(院):

截止20173月底,全院学生医保欠费总人数达1505人, 2014级学生毕业离校在即,欠费工作不仅影响到学院的收费工作,也形成了2017届毕业生离校结算的重要障碍,存在一定的安全稳定隐患。为顺利平稳的清缴学生欠费,现就学生医保欠费产生的政策背景、欠费金额的形成、欠费缴纳方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8]42号)、《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20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17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起,学院已经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制定有《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办法》。上述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

1按照国办发〔2008119号和教办〔20086号文件规定,全省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含在皖的中央部属院校)的在校大学生,都应按属地原则参保,统一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2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市级统筹

3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连续参保缴费,以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并享受统筹地区政策规定的待遇。

二、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变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9号)、《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6]32号)等文件规定:“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参保年度开始,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年。”

三、在校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情况

2016年之前,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都是在入学时,学院按35/年的标准,三年一并代收。学院每年10月份将在校大学生的参保(含续保)名单数据提交“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系统”,并经过蚌埠市社会保障局居民医保科的审核后,完成医保费的代收代缴

结合学院在校学生的医保参保和费用缴纳、结存情况,学院于201610月、12月、20171月、3月,对在校学生的医保参保费进行了多次批量扣缴工作,但至今仍有部分学生欠费。

四、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清缴方式

1、校园网自助缴费:以学号为用户名登陆校园一卡通,在财务缴费界面选择应缴项目进行自助缴费。

2、财务处现场缴费:没有校园卡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直接在工作时间,前往学院财务处现场刷银行卡缴费。

3、辅导员统一收取代缴:已经离校实习的应届毕业生,校园卡注销或其他原因无法在校园网自助缴费的,可将所欠医保费用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给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收取后,连同具体名单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五、特别说明

1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只需参加一种即可。在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是一样的,不需要重复参保。

2、在校学生只有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能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和《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办法》中规定的医保报销和二次救助待遇。

在校大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是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工作,与学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各系(院)将上述通知精神传达给所有的欠费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解释政策、催缴费用,落实到位。

  

                                                        财务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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