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教职工个人借款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按上级部门年终资产清查的相关要求,现就学院教职工公务借款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借款,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公务报销冲账手续,或予以清还。
二、2017年12月10日之前发生的个人借款,须及时索取公务支出票据,履行公务报销冲账手续,年底前无正当理由延后处理的个人借款,以现金清还借款。
三、逾期未办理公务报销冲账手续,且未清还借款的教职工,在学院内网公告,公告后一周内仍未办理还款手续的,将暂停发放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单项奖励。
特此通知
财务处
?xml:namespace>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