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接蚌埠市税务局通知,所有在学院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的个人,应及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远程办税端-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相关信息的填报,以便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特此通知
附:1.远程办税端注册说明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docx
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ppt
3.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docx
财务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