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教职工个人实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软件进行注册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一、对尚未报送个人所得税信息的教职工,请对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二、对之前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子女医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信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大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或有误的,请及时进行修改、纠正。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自我承诺、自我负责,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未来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1月6日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