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0/03/16浏览量:1596

课程设计(包括课程大作业、论文、调研报告或设计性实验)是专业教学的主要实践性环节之一。通过课程设计训练,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一般工程实际问题、查阅技术资料以及绘图、装配和调试等能力,为从事专业工作奠定基础。为了加强我院课程设计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设计的要求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设置需要进行的课程设计,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编制《课程设计任务书》,并于学生设计前一周分发给学生。

二、课程设计的选题

1、结合课程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设计内容,并能进行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实际问题。

2、题目的份量适当、难度适中,学生经过努力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够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发挥学生的创造性。

3、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可以同一方案不同数据,或同一数据不同方案。

4、由指导教师填写《课程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后分发给学生。

5、教研室应安排一次教研活动,专门讨论、审核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

三、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选派:

(1)具备本课程主讲教师资格方可聘为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助教或研究生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可聘为指导教师。

(2)为了确保质量,分配给每位指导教师的学生不宜超过30人。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选题、填写设计任务书。

(2)开始设计前应向学生进行统一布置,讲明具体要求和设计内容,并以典型题目为例进行课堂讲解。

(3)负责审核学生的设计方案、计算数据、设计进度。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要适当进行答疑或辅导学生。

(4)因公出差,需安排好设计的指导工作。

(5)指导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运用和收集资料方面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并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以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6)指导教师要研究和解决学生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设计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质量等给出恰当的评价和评分。

(7)教研室要组织指导教师写出每学期的设计总结报告,对于课程设计的问题、效果等做出分析。

四、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结束后,学生按规定要求提交所有的设计内容、报告。设计报告编制应注意:

(1) 运用课程相关知识;

(2) 收集、使用技术资料;

(3) 方案的分析、比较;

(4) 设计和计算合理;

(5) 报告的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文理通顺;

(6) 图纸规范、布局合理,正确清晰;

(7) 注明引用的文献资料。

2、指导教师通过听取学生讲解、审查图纸和设计报告、提问学生等方式给出设计评分。

3、有问题的设计报告须要求学生修改后再验收。

4、学生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五、学生纪律

团结互助,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设计任务;设计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定成绩降低一级;累计缺勤时间达到全过程的1/4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六、资料保存

学生的课程设计报告、图纸、设计任务书及考核成绩汇总表由课程所在系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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