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级竞赛的通知 |
阅读:1992人次 发表时间:2017-05-11 作者: |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学院定于2017年5月—6月举办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级竞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经济管理系、信息与智能工程系、软件学院承办。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家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13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可以申请参赛,成绩参加各组排名,可作为推荐国家总决赛项目后备项目(如不能获得比上一届更高级别的奖励,本届将不再重复奖励,可授予同级别奖励的提名奖)。 各系部推送前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申报条件。 六、赛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6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需要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0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三)比赛分初赛和决赛2个阶段 初赛由各系(院)自行组织,于6月15日前完成。各系(院)须在6月16日前将系部参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及选手参赛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均为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dzxyhlwj@163.com。决赛由学院组织,会依据各系(院)报名数量决定参加院决赛的配额,决赛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具体数额根据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设定。 八、评审规则 具体评审规则详见附件3。 九、宣传发动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充分挖掘各类参赛项目,特别是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项目,为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各专业应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十、大赛联系方式 大赛联系人:杨娜 陈健 余飞 联系电话 : 13865000356(杨) 18605527270(陈) 15955208711(余) 附件: 附件1: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系部参赛项目汇总表.doc附件2:参赛项目计划书模板.docx附件3:评审规则.docx附件4: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网站报名操作手册.docx附件5: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选拔赛的通知.docx
2017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