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孟昕发布日期:2015/05/24浏览量:1507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教学文件,也是组织教学活动、制定教学文件、衡量学生学业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201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道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行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学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

(三)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充分调动行业、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注重分析和研究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岗位能力需求,特别要关注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四)贯彻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结构。坚持以培养学生适应职业岗位(群)能力需要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方案设计要全面结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吸纳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方案的制定,使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能力要求接轨岗位实际需求与标准。

(二)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构建基于工作过程,以真实的工作任务或产品为载体实现课程整体设计,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通过产学合作教育,充分利用企业的项目、人才、设备、资金,实施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科学地处理好课程与课程之间、课程中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

(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采取措施,充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原则上要求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应不少于教学计划总学时的50%。

(五)积极推进实训内容和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按项目化方式确定实训内容,紧密联系工程实际,重组实训内容。每个专业都要安排一定数量项目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训项目,以提高学生综合应用能力。

(六)实施“课证融合”,人才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应取得的能力水平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七)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市场调查;论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修订及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同时,要修订、完善与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基本教学文件。

(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岗位及职业能力分析、课程结构、核心课程简介、能力证书和职业证书要求、教学周次分配、教学进程安排、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毕业条件。

三、学时学分的相关规定

(一)三年制总学时控制在2400学时-2600学时。

(二)周学时数控制在22-26之间,不得超过26学时。毕业顶岗实习不少于20周。

(三)选修课包括职业拓展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职业拓展选修课是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而设置;公共选修课4学分,主要体现人文素质教育的内涵。

(四)实行学分制,在课外活动、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中(含寒暑假实习)取得相应成绩而获得的学分可以替换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五)学分:140学分左右。

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16-18学时折合1学分,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各类集中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按24学时计算,计1学分。 

四、其他

(一)教学时间安排如下(含考试周、机动周):

除第一学期为19周,第六学期为16周外,其他学期均为20周。

(二)课程名称要注意科学性,表达要完整、准确。

(三)人才培养方案要注明课程考查或考试,每学期考试科目3-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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