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发布单位:电子信息职教集团发布日期:2023/03/27浏览量: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经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准,由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搭建就业平台为纽带,联合职业院校、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惠性和非营利性的职业教育组织,是自愿结成的区域性、多层次、多元化的新型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组织结构、人事关系不变。在人才、设施、师资、培训、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等方面采取有偿使用和协商互补的原则,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职教科研、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集团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教育规律和诚实信誉,按照市场法则,接受政府、社会和集团会员的监督。

第三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院校为主、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打造特色化、品牌化的专业发展方向,提升职业院校适应市场需求、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安徽省职业教育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为安徽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集团的工作任务是:

(一)优化整合电子信息职教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办学、订单式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技能大赛;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五)满足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六)为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教师互聘、学分互认创造条件;

(七)实现校企资源的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研结合;

(八)探索人才培养与企业人力资源动作的新模式;

(九)开展各类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内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本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信誉较好的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研究院所,经申请并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参加由集团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分享集团内的就业信息的权利;

(三)享有使用“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的权利,并经集团秘书处批准后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四)按照“平等互惠、资源共享、集约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第八条 企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专项能力提升服务、优先挑选毕业生等权利;

(三)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企业员工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由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转让权的权利;

(五)享有使用“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的权利,并经集团秘书处批准后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六)按照“平等互惠、资源共享、集约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第九条 学校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协助集团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三)宣传集团成员招生、培养、就业等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四)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企业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根据与集团学校成员达成的有关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同时也为学校成员单位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三)积极为集团成员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集团提供最新的企业管理与企业岗位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四)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集团的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各推荐一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研究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

(七)制定集团基本规章制度;

(八)管理由集团出资建设的项目。

第十四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或常务副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会议。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

第十六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常务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集团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地点设在: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本着自愿的原则,成员单位可以加入或退出集团;接纳新成员单位必须经过成员单位讨论,表决半数通过;每年讨论一次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问题。

第二十一条 集团章程的修改,由成员单位提出,理事大会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主要由牵头单位筹集、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由秘书处专人管理,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和事业发展,不得在理事和理事单位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议案,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公共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会议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