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院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见组织人事处网站)。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证明材料,于11月9日前提交给各系(院)部、中心。
2、组织人事处初审。各系(院)部、中心于11 月 12日前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教师个人申请材料汇总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认定的,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备案审核。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教学科研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