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作为党委的组织部门和行政的人事管理部门,是负责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师资、编制、统战、离退休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党委领导下,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承办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2、负责党员教育与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负责党校工作。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4、负责职工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工作。
5、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职工考勤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考核。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的组织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新进人员培训和转正定级等工作。
8、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和各项津贴、福利的审核工作。
9、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等相关手续;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0、负责完成各类组织、人事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1、做好统战工作,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协调与各民主党派以及党外人士的关系,做好党外干部的推荐、培训等工作。
12、负责学院组织、人事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
13、承办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