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三所高校基建采购方面问题的通报

发布者:sujcsjcdy发布时间:2017-08-30浏览次数:1262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期,省教育厅对部分高校基建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重点抽查,现将抽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铜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违规决策问题

铜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工程项目总控制价3720万元,学院将其中8个配套工程共计773.8万元列入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项目资金比例占项目总招标控制价的20.8%。检查组检查时,学院未能提供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材料。违反“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中“项目暂估价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的有关规定。

二、池州学院洗衣房项目、开水器微波炉项目续签合同不规范问题

池州学院洗衣房项目2014年合同到期后,学院在未经集体决策,没有进行招标采购的情况下,续签合同。在洗衣房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学生每次洗衣的价格标准,却存在与BOT模式不相吻合的条款。

池州学院开水器、微波炉项目2014年合同到期后,学院在未经集体决策,没有进行招标采购的情况下,与经营方续签开水器、微波炉项目经营合同,由经营方承担学院食堂装修费用18万元,学院以此为条件将合同经营期限由原来的5年变为14年。同时,该项目存在收取管理费的问题。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

三、巢湖学院自主招标采购不规范问题

巢湖学院部分项目在不具备自行采购条件的情况下开展招标采购,实际招标采购程序未按公布招标方式的有关规定进行。专家抽取不规范,专家专业不符合要求现象屡有发生。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工作操作不规范,招标项目在开标地点的选择、专家抽取、监控设备配置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现场予以纠正或督促整改。下一步,各校要明确责任,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按照基建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政策。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范非财政性资金及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基建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从源头上防治基建采购领域廉政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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