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端午”期间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6/06/07浏览量:259

 

各系(院)部、中心:

根据本学期校历安排,今年端午节放假3天,为贯彻落实好学院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请各系(院)部、中心在精心安排、全面落实学院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强假期间实验(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9日(周四)、610日(周五)、611日(周六),612日(周日)正常上课,补上周五课程。

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系(院)部、中心在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68日前对部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部署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管理人员进行卫生清洁及安全隐患排查,在端午小长假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院)部、中心应加强对实验(训)室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督查安全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3.各相关场所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增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自查所管区域的安全隐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并进行处理,确保实验(训)室钥匙不私自借用他人。在68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切断教学仪器设备、空调、风扇、饮水机、照明灯具、插座(排)等所有电器电源,开启报警器电源,室内不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关好门窗、关灯落锁,门窗要上好保险;同时对各自管理区域进行卫生清扫,保持设备和设施干净整洁。

4.当前已经入夏,为防止实验(训)室内仪器设备曝晒于阳光之下,建议安装有窗帘的实验(训)室在封门前将窗帘拉上;未安装窗帘的,建议将相关仪器设备存放于室内远离窗户的地方。

5.系(院)部、中心负责人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如实上报学院值班领导及部门分管领导。

6.系(院)部、中心职工在放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学院保卫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规定进出各教学楼、实训楼和信息中心等场所。

特此通知。

  

 

 

 

 

实验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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