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各二级学院成立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班级导师、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通过民主评议等规定程序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开展评审。
二、评审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专科生)评审管理办法》(院办〔2020〕23号)。
三、评审对象
学院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第五年才具备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名额
上级下达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9人,各二级学院差额评选推荐、学院差额评审等额确定获奖人选。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指标如下:电子工程学院1-2人、机电工程学院2-3人、经济管理学院2-3人、软件工程学院2-3人、信息工程学院2-3人、
上级下达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267人,各二级学院等额评选后推荐至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评选指标,待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测算,另行公布。
五、评审程序
(一)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程序
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班级推荐—专业遴选—二级学院组织参评候选人展示会—评选确定获奖候选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班级或专业推荐—二级学院评选确定获奖候选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组织获奖候选人参加学习经验交流会或成长感悟分享会。
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二)学院评审程序
二级学院推荐的获奖候选人具备学院评审资格—学院举办获奖候选人展示会(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设此环节)—学院召开评审会,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提交学院党委研究审批—公示。
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评审政策的学习和评选工作的宣传,确保学生知晓政策。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认真组织,精心评选
各二级学院要发动品学兼优学生,积极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自我展示、汇报答辩等形式结合,综合考量参评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实践活动、专业技能等方面综合素质,充分发扬民主,善于正确集中,评选出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人选。要准确把握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的评选主体资格,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
(三)加强引领,资助育人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结合学院“大晚自习”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展示会,悉心筹划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交流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优秀和榜样看齐,不断完善个人成长规划,努力激发学生上进心,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产生潜移默化的学风引领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程序严格、操作规范、结果公正,准确、完整报送评选材料。
七、材料交送
各二级学院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后,提交如下材料
(一)评审材料
1.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的通知及成员名单;
2.评审工作部署情况材料,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相关材料;
3.评选答辩会议记录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4.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网站公示截图,张榜公示照片);
5.评选工作报告。全面反映本单位评选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如有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需详实说明。
(二)申请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3)(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初评推荐人选汇总表(校本)》(附件5)《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二级学院获奖人选资格遴选汇总表(校本)》(附件6)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学院评选后交,另行通知)
(三)交送时间和方式
1.各二级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10月13日完成本级范围内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14日上午各二级学院将评选材料报送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2.各二级学院于10月13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初评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10月20日完成本级范围内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1日上午各二级学院将评选材料报送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实验楼80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c@ahdy.edu.cn。联系电话:3177553。
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