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学院五四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22浏览次数:1909

各系(院)、各团支部:

“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院五四红旗团委”是学院共青团组织授予学院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2019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为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和创造优良校风学风贡献青春力量,2019年“五四”期间,学生处(团委)将集中表彰在2018年度涌现出来的学院先进团组织和先进个人。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自觉肩负强国时代青年的历史使命,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和校风学风。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在技能竞赛、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上业绩突出,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5)入团年龄等必须符合团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团员发展标准,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2、“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校风学风。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决策指示和部署要求,坚持围绕学院教学育人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积极组织团支部参加“青年大学习”,团支部参与率在系(院)排名最后3位的不得推荐。

3、“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经常围绕学院要求和团支部实际工作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4)团支部学风优良,经常组织各类学习活动。考试及格率在70%以上,日常考核在系(院)位于前20%。(说明,五四红旗团支部报送材料时必须附班级考试成绩单和系(院)日常考核成绩说明)。

5)积极组织团支部全体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综合参与率在系(院)前20%。

4、“学院五四红旗团委”

根据2018年度学院基层共青团考核相关文件进行表彰,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名额分配

1、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实行等额表彰,电子工程系和信息与智能工程系可申报不超过4个团支部,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和软件学院可申报不超过5个团支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支部经上级团组织推荐和党组织审核后方可上报。

2、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和“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根据团支部团员数确定,数据以2018年底登记的“智慧团建”数据为准,各系(院)可结合团支部工作表现在规定的范围内减少或增加表彰名额。

每个团支部可以推荐1名“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每个团支部可以推荐的“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人数根据团支部团员人数的8%确定,比例不足8%的可以推荐1名。

各级学生组织可根据组织实际推荐“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该系(院)在校团员总数的2%。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请各系(院)于2019年4月24日14:00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院团委,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人:赵敏

联系电话:0552-3172895

电子邮箱:dytw31728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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