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个人申请)
2017年2月13日-27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招生就业处(吕老师)提交《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扶贫手册》),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学院发放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彩色两寸照片一张等,《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吕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72909
附件1.doc
附件2.doc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