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学生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次数:913

各系(院):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学生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蚌埠市与各大中专院校在人才智力上的交流合作,吸引更多优秀大中专学生在蚌就业创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学生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活动。

一、组织报名

各系(院)统一组织学生开展报名、审核、遴选等工作,2020424日和1125日前填报《大中专院校学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71933734@qq.com邮箱。表中意向单位暂不填写具体机关或事业单位名称,仅填写意向数量,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单位筛选。

二、实习支持政策

()大中专院校学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由实习单位负责保障和发放。

实习期间,因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实习单位实报实销,工作用餐和往返交通(三县含住宿)费用由实习单位解决。

()大中专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支付实习报酬。

大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蚌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蚌政办[2018)11)规定,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子大学生生活补助。

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项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暂行)的通知》(蚌政秘[2019]18)规定,财政给予每名学生500/月补助,最长补助6个月。

三、实习保障措施

毕业生一经实习录用,实习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等相关规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切实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招生就业处  

202049


附件:机关实习报名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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