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有关要求,着力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2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或“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注册单位账户”模块完成个人注册后,通过阳光网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统一认证登录入口”模块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如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后申报;原阳光网老账号请通过“阳光网个人登录模块进行登录”。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2日)。为减少困难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困难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困难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2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招生就业处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材料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脱贫户家庭《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各类困难生均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低保家庭的户主必须是毕业生父母,其他长辈为户主的无效)。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人工审核资格。
(四)多渠道公示(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1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的信息,招生就业处会在校园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1年12月31日前)。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明纪律。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问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0552-3172929、3172909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2022届毕业生请加QQ群:797341858
招生就业处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安徽省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人工审核专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专 业 | | 学历 | |
移动电话 | | QQ | |
身份证号码 | |
家 庭 地 址 | |
毕业生困难类别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3.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防返贫检测户家庭毕业生;4.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6.残疾高校毕业生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在相应的序号前打√)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账号 (或社保卡金融账户) | |
学 生 申 请 |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误,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 经审核无异议,同意发放。 盖章 年 月 日 |